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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韩东升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5-08-03 编辑:admin 点击: 2725 次
 (2015年7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韩东升同志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决定:接受韩东升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