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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余学峰、潘利民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
2016-08-02
编辑:
admin
点击:
2206 次
(2016年7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余学峰、潘利民同志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接受余学峰、潘利民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