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桐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桐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保证全国、省和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特作决议如下: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江淮普法行”等活动,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尊严。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及其他国家基本法律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市上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基本法治理念。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深入实施“工业立市、人文兴市、城乡统筹、创新推动”战略,建设美丽幸福新桐城,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市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推进中小学、职业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黄梅戏等桐城地域特色法治文化研究,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提档升级,加强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讯、大型综合商场等公共区域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法治宣传设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当桐城好人,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七、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的过程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市、法治城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做法,并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九、完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继续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镇人大主席团以及街道人大工委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全国、省和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本决议得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