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桐城市空间规划(2017-2030年)》的决议
(2017年12月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桐城市空间规划(2017-2030年)》的决议
(2017年12月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桐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桐城市空间规划(2017-2030年)》的议案和编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桐城市空间规划(2017-2030年)》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改革城市建设观念,统筹推进市域发展的重要战略规划。该规划对市域空间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布局,思路清晰、定位准确。规划中提出的“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全省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合肥都市圈南翼中心和山水生态文化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准确,提出的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和空间布局规划、控制线规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会议决定批准《桐城市空间规划(2017-2030年)》。
会议要求,将《桐城市空间规划(2017-2030年)》作为我市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都要以《桐城市空间规划(2017-2030年)》为指导。《桐城市空间规划(2017-2030年)》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