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桐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五个方面,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包括社会治理),群团组织(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工作等),安全生产(包括防灾减灾),具体有四项工作,即组织和实施常委会监督工作,审议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对外联系和调查研究。
对口联系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共青团桐城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特此通知。
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