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文芳同志辞去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1月1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张文芳同志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文芳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