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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3-11-28 编辑:admin 点击: 3893 次
  为确保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于11月12、1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国庆、市政府副市长雷建鸣的带领下,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共144件,其中142件交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办理,2件交由市人民法院办理。截止目前,办理工作全部结束,答复件、征询意见表也按时寄送到代表手中。通过本次调研和代表对答复件的反馈意见分析来看,办结率达到100%。其中已经解决与采纳类的76件,占全部承办总数的52.8%;列入计划解决类的52件,占36.1%;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有16件,占11.1%,并已向提议代表作解释说明。从回收的321份征求意见表来看,代表们对办理工作满意率为98.8%,表示不满意的占1.2%,不满意的建议案为4件,分别是第89号《关于关于要求解决各镇计生服务所人员工资等待遇的议案》、第90号《关于要求解决各镇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养老保险的议案》、第107号《关于提高村干部养老待遇的建议》以及第141号《关于加强对物价审核管理的建议》。调研组要求各承办单位重新答复代表,专门组织了此4件回复不满意建议案的领衔代表参与调研,直接与各承办单位负责同志面对面办理。各承办单位现场阐明政策、积极沟通,就因现行政策限制暂时不能落实的建议案与代表共同商议下一步工作措施,努力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二、办理工作的特点
  1、政府高度重视,办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集中交办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总结交流去年办理工作经验,培训经办人员,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所有代表建议案均由市政府督办室初分、政办审核后,由分管副市长批示,集中交办后,再由督办室负责专门指导、督促、检查承办部门办理工作。市人民法院在收到建议案后,也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市政府督查室还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发出了督查通报,对办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各承办部门也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许多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为办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如: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落实牵头职责、落实办理责任、落实跟进责任,把建议案办理工作作为班子成员、职能科室的重要任务,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对办理工作高标准、严要求。
  2、不断完善制度,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认真把握分办交办、催办督办、审核把关等各个环节,保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在今年的交办会上,对办理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市城管局建立交办、领办、联办、督办四项措施,从而保证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有条不紊的开展。市人社局制定办理工作“四项”制度,认真把好审阅关、交办关,督办关、把好审签关,还专门制定了《人大代表建议交办登记表》、《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审批表》,使办理工作流程更加符合实际,办理工作更加规范完善。
  3、加强调查研究,办理针对性进一步增强。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多数承办部门认真做好办理前的调查研究工作,使办理质量大有提高。如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赴多个镇村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相关调研报告,近日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实施。市城管局在办理关于城区环境卫生的建议中,十分重视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邀请提建议的代表一同调研,摸清情况,统一认识,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做到办前走访代表,了解所提建议真实意图,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办中邀请代表参与,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办后征求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代表提出的第32号、第49号、第72号、第136号建议案都是关于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问题,也是代表们多年关注的热点问题。市交通局在办理过程中,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组,落实具体的办事机构改革。并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听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草拟了《桐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前《方案》正在提交审批中。
  4、坚持重点督办,办理实效进一步显现。对建议案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一贯高度重视,坚持实行重点督办制度,今年确定了5件建议作为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案。在督办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多次深入基层,视察调研,通过邀请代表参与、听取承办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的落实。由袁根生主任领衔督办的第46号《关于加强市区农建房管理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局通过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加强市区农建房管理的办法》,目前已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出台。由胡爱国主任领衔督办的第121号《关于促进教育强市,增加高中投入的建议》,市政府及财政局正在对高中负债及运转情况做专项调查,积极研究教育投入政策。胡爱国、程玉梅副主任督办的第138号《关于建立副食品等重要商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建议》,督办组先后2次组织有关提议代表和市物价局负责同志进行专题调研。市政府、市物价局进行认真的测算和摸底,召开多场专题协调会,提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通过了《桐城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督办第114号《关于在开发区设立第三小学的建议》过程中,胡爱国带领市人大办公室负责同志赴开发区现场办公,在了解到因总体规划所限,暂时无法启动时,要求开发区要向代表解释原因,待条件许可时,尽快启动。针对第1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桐城小花”品牌效益的建议》,6月27日,叶国庆主任带领农村工委负责人及部分领衔代表到市茶叶办现场督办。市农委高度重视,已向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申请注册“桐城小花”原产地地理标志,日前正在公示。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的办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单位认识仍不到位。个别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不是积极寻求办理措施,而是努力寻找客观理由,轻落实、重解释、答非所问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少数建议案质量仍不够高。从对144件代表建议具体分析来看,代表建议案数量不少,但真正能站在全市工作大局,提出质量高、分量重、对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有明显帮助的建议案还是不够多,立足于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局部利益甚至具体事宜而提出的建议比例还是比较高。
  三是分办工作仍不够规范。部分建议案由于分办不够准确,超出或偏离了承办单位的职能,影响了办理质量。部分合办建议案,由于交办单位协调力度不大,办理工作效率较低。
  四是部分代表答复被满意现象仍然存在。有少数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的答复模式化,缺乏实质内容,但办理态度好,反复向代表做工作,代表实际上是“被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要进一步做好对建议的综合分析,把办理工作与推动政府及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对建议进行归纳分析,弄清代表所提建议的重点和实质,问题存在的根源,解决问题的措施,并且做到举一反三,由点到面,由此及彼地思考问题,从而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以推动部门的全面工作,避免出现就事论事答复建议的做法,增强办理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加强与代表沟通,约请代表一起调研,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二)要将建议办理工作的重心放在解决问题上,减少代表回复“被满意”现象。办理建议的工作目标应立足于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把事情做成,要追求办成率,不仅仅追求办结率。办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采取措施解决建议中所反映的问题上,着力点应放在抓落实上,认真采纳代表的合理建议。对于涉及到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要建立会办制度,主办部门要主动约请协办部门共同研究办理措施,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头抓好落实工作,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不能推诿。对于跨年度落实的建议,要建立滚动办理制度,与当年建议同时交办,继续抓好落实工作,加强追踪,兑现承诺。
  (三)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办统筹协调工作。对办理难度大的建议,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要建立统一的、高位的协调机构,政府办及督办室更应注意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做好请示汇报,做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作。
  (四)要适当提前代表建议案交办时间。在调研过程中,有不少部门反映,因为每年代表建议案交办是在3至4月份召开,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均在3月份初经研究制定,致使代表建议当年很难列入计划,影响落实。建议每年人代会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建议案交办工作,以便于承办部门将代表建议的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
  (五)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要引导和动员市人大代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熟悉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分析客观现实情况,围绕党和政府工作的中心,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理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要进一步改革《征询意见表》的发放工作。根据《安庆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联合提出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及《征求意见表》只发给领衔人。历年来代表征询意见表各承办部门都坚持做到发给每位提建议代表,但回收率不高,建议市政府办及承办部门按照此项文件要求,向领衔代表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