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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颖迪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
2013-10-30
编辑:
admin
点击:
2413 次
(2013年7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颖迪同志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颖迪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