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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强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
2019-04-03
编辑:
admin
点击:
40868 次
(2019年3月31日桐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刘强同志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桐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强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