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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玉梅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4-02-20 编辑:admin 点击: 2118 次
(2014年1月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程玉梅同志提出辞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接受程玉梅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