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汪曙光同志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接受汪曙光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