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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15-03-30 编辑:admin 点击: 1382 次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重大民生工作的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法定职权,强化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加快建设美好桐城作出新的贡献。现对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采取的监管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进程、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主任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科教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推进机制及管理模式,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主任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水面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规范国有水面管理体系,促进国有水面资源合理开发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主任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的主要思路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主任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在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所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科教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步骤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主任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市级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三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法》贯彻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地震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尤其是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份进行。由科教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价格服务、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价格法行为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妇女政治权益、劳动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的情况,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执法检查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源头治理和及时查处破坏环境违法行为情况以及环境保护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开展农村安全饮用水工作专题询问。努力扩大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面,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工作评议
     启动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评议。选择1-2个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走访代表等形式,深入到被评议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镇(街)、关联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听取被评议领导及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由相关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办公室协助。
     六、开展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听取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11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人选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做好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实效。专项工作报告要紧扣各方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执法检查要加大力度,在深入上下功夫,增强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对推动工作的促进作用。对列入2015年监督计划的项目,各工委要加强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