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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价格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5-07-27 编辑:admin 点击: 2921 次
 市人大常委会《价格法》执法检查组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财经工委组织本委委员和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在胡爱国副主任的率领下,于5月26日至6月2日对我市价格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安广网络桐城公司、气象局、市医院、安徽申德生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海特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桐城供电公司、物价局等8个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实地查看以及与消费者交流等多种形式,较为全面地掌握了我市贯彻执行价格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我市贯彻执行价格法的基本情况
     (一)积极开展价格法宣传,营造了依法治价的良好氛围。

     一是开展价格法专题宣传活动。市政府及价格部门利用价格法宣传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设立12358价格咨询台,现场接受咨询和价格投诉、举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征求意见表”,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二是大力宣传价格法规规章。重点宣传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价格法法规,着力增强监管和服务对象的法治观念。三是积极发挥媒体作用。利用网络媒体,“973阳光热线”及时发布物价工作动态,创新与市民沟通的互动交流平台,通过价格提醒告诫会,价格听证会等形式,向市民解读价格法规政策,宣传普及百姓高度关注的实用民生价格知识。
     (二)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是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平价商店。为增强政府调控市场能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市场价格, 2014年桐城市政府开征和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全年基金收入近300万元。今年,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安排200万元。同时建立稳定“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在市区建立了平价商店,目前我市已有苏果超市(申德生鲜公司)、华润苏果、盛百超市等11家平价商店正式运行。二是抓好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物价部门密切关注关系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的重点监测,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问题及时预警。同时加强分析和预测,为各级领导制定调控政策提供参考。三是高度关注民生价格,审慎提高价费标准。合理调整了部分长途客运班线票价,制定了201路公交价格,先后制定和调整了河东、实小公办幼儿园收费、部分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明确了各乡镇公办幼儿园的分类和收费标准,把学龄前教育收费纳入管理。核定部分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城区部分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了全市各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标准,以及纳入医保基金和农合基金报销金额,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保持涉农价格稳定,严格执行了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等价格政策。加强住房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将有线数字电视配套建设费纳入房价“一价清”,持续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四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坚持液化气每月月初价格申报工作,适时调整液化气价格;认真落实成品油调价方案,及时调整成品油价格;在积极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适当降低了农村管网配套费标准。
     (三)积极推进价格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抓好收费年审及收费许可证管理。以国家、省、市规定的各种收费减免以及涉及民生的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年审工作,重点审查国家、省市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减免收费政策和惠农政策在我市的落实。二是集中开展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市政府集中开展了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实现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合法化、标准的合理化、行为的规范化”。三是全力推进“暖企行动”。市政府出台了《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2014年5月1日起,对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投资项目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重新建立健全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档案,及时调整、编制了新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明白卡》,对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化、网络化管理。进一步降低有关涉企价费标准,为全市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四)依法开展价费执行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市场价格秩序逐步规范。市政府及物价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涉农、涉企、涉民生价费做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不断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1、坚持专项检查不放松。先后开展了春运客运市场价格、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涉农价格和收费、成品油和燃气价格、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工作。2、切实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积极做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推进明码标价工作,继续巩固收费公示成果,把收费公示向城市社区延伸,健全社区价格监督网络。3、价格举报投诉工作得以强化。对价格举报实行了限期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做到了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并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维护了群众利益。
     二是价格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物价部门始终强调物价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1、按照价格法的要求,始终抓好服务社会的价格认证工作。积极拓展价格认证领域,建立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操作程序、档案管理制度、重大案件合议等制度,巩固刑事案件价格认证业务,拓展民事案件、涉纪案件、涉税案件等价格鉴定新业务,认真为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做好专业价格服务。2、加强收费成本监审工作。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要求,最大限度压缩成本中的“水分”。3、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重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坚持“一月一法”学习,并努力把学习成果运用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定调价时机和幅度难以准确把握,价格调控能力与社会期望值有一定差距。
市场经济下,97%以上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直接管理权限很窄,政府定调价范围很小,在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上涨时,发挥价格调控职能的作用不太明显。因此如何在充分考虑市场情况的前提下,认真核算价格成本,兼顾各方利益,合理定调价是政府和物价部门应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电、气价格,更应慎重,把握好调价时机和幅度。
     二是价格执法环境还需改善,执法力度还需提高。近年来,物价部门虽然加大了执法力度,但由于行政执法对象是同级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价格检查中存在的“三难”(检查难、处罚难、收缴难)问题仍然突出。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市人民医院自1998年以来就在未得到物价局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以安庆市级医院的标准进行收费和自立名目收费,多次受到物价部门的处罚,2014年和2015年更是收到物价部门800余万元和700余万元的罚单,但最终是在市政府的协调下采取了先罚后返的处理方式解决,虽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种方面的,但这种解决方式不是长久机制,对广大患者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合法,这种现象应尽快予以纠正。又如检查中发现,金神镇和双港镇未接入安广网络信号,自行接入卫星信号,自行经营,未取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
     三是宣传力度还需加强。尽管市政府和物价部门在价格法的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价格法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致使部分群众对新形势物价部门工作职责、管理服务权限了解不多。需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合理维权。
     四是价格法本身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价格法实施十七年来,社会环境、价格机制和物价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价格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价格改革过程中,国家在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审批权限的同时,要求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可相对应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立法滞后,致使物价部门在价格监管中缺乏执法依据。
     四、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物价工作的良好氛围。物价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普及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价格执法氛围。要大力增强宣传的针对性,不断提高经营者依法定价和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监督市场价格秩序的能力。
     2、要进一步关注民生,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群众和低收入群体利益。围绕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要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房价、水价、电价、油价、粮价、菜价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波动,对可能引起市场异动的苗头及时作出预警,适时依法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切实做到稳定市场、稳定社会、稳定民心。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测,抓好重要商品的日常价格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价格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预见性。
     3、完善平价商店管理制度,让惠民补贴落到实处。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平价商店扶持、运营和监管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的运营,可通过建立平价商店经营数据库,从产品价格、销售数量、销售品种等多个方面对各个平价商店进行全面的监测,对经营品种少、销售数量低、商品质量差、不按规定承担责任与义务、惠民效果不理想的平价商店,不再续签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二是要从严设立平价商店的准入条件,从经营品种、销售数量、商品质量、商铺规模、产销对接等方面严格把关,要把那些进货渠道较广、经营状况良好,店面具备规模、诚信服务较佳的商店、超市作为首选,让其能够真正的起到惠民作用;三是要积极建设“菜篮子”生产基地、大棚蔬菜生产基地,通过建设新基地、改造老基地等措施,不断扩大我市蔬菜生产面积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化种植,鼓励与平价商店对接,平抑物价;四是要增加平价商品的品种和数量,在原有平价蔬菜的基础上,逐步增加肉蛋奶等提高生活质量的品种,并增加供应量。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一问题,让广大市民从中真正得到实惠。
     4、要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暖企行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和谐发展。市物价部门要与企业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在全面调查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同时,帮助企业协调存在的价费矛盾。同时,广泛征求企业对物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5、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市政府要建立物价工作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协调物价、财政、工商、法院等部门齐抓共管,联合办案,切实提高调控能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及时报道涉及物价的违法违规案件,对乱收费、乱涨价、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强“12358”价格受理平台建设,经常性开展民生价格的专项检查,及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做到关注民生、平抑物价、化解矛盾,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6准确把握定调价时机和幅度,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研究,增强物价工作的前瞻性。在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水、气价格的调整上,要把握好调价时机和幅度,认真核算价格成本,兼顾各方利益,合理定调价。要适时召开听证会,提高听证会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调价方案,努力提高政府及物价部门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7、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价能力。物价部门要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全面系统地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努力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准确、行政处罚合法合理、法律文书制做严谨规范等。要认真落实价格违法案件的集体审理、案件听证、行政复议、价格举报案件查处等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要严格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禁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切实做到依法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