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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时间:2015-08-07 编辑:admin 点击: 5152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2015年6、7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专门以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的基本法。常委会非常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会前印发了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为搞好执法检查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7月3日上午,市执法检查组成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市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座谈会,听取了6个成员单位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其他成员单位书面汇报,并将全部汇报材料装订成册。7月2日,在常委会叶国庆副主任带队下,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及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随机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实地察看了市法院、民政局、农委、盛运集团、龙眠街道办事处5个单位的妇女权益保障情况,听取了单位负责人和妇女代表的意见,查阅了妇女在册职工等相关资料。市政府市长助理刘登银同志陪同检查,市新闻中心、电视台及时报道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有关情况。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总体评价
      执法检查组认为,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工作举措不断强化,建立了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了妇女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妇女的权利保障措施明显增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任务仍然艰巨。
     (二)主要工作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入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之中,将《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妇联自身议事协调职能和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注重解决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镇、街道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维权与维稳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市政府先后两次颁布实施《桐城市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本市普法规划之中,确保了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
     为推动保护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全市各级妇儿工委及妇联组织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妇女参政、就业、劳动保护、婚姻家庭等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妇联先后进行了“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情况”、“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情况”、“家庭暴力现象”、“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等调查,形成调研报告。二是积极建言献策。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抓住每年人大、政协例会契机,妇联组织全市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及建议,反映妇女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一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三是开展了“春蕾计划”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自从2001年筹集弱势群体专项资金以来,每年救助贫困女童160多名,累计发放资助款100多万元,保障了特困女童受教育的权利。
     2、开展宣传教育,积极优化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近年来,我市坚持抓宣传促普及、抓培训促提高、抓调查促实施,优化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
      各级妇儿工委及妇女组织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网络健全、与妇女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抓住每年“三八”节、《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纪念日和“三八维权月”等有利时机,在全市组织声势浩大的全方位宣传:组织“巾帼志愿者维权队”、义务普法宣传员、妇女群众骨干等,采取上街宣传、文艺演出、进村入户宣讲、用事实说法等方式,对广大妇女群众进行全面的普法宣传;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中,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意见”;市电视台全文播放《妇女权益保障法》;新闻信息中心在《桐城报道》上开辟专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度,营造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与此同时,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妇联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水平。市妇联每年都要举办维权业务培训班,培训到镇、村两级妇联干部。基层妇联对辖区内的女干部、女党员、女代表进行法律培训,培训面达100%。
     3、强化整体联动,确保妇女权益落到实处。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合作,我市妇女在参与经济、决策管理、权益维护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一是妇女政治权利得到明显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我市妇女的参政议政比例逐步提高。近年来,市委加大了对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力度,组织部门抓住换届有利契机,制定倾斜政策,强力推进女干部的选拔任用。为丰富女干部的工作经验和阅历,趁镇、街道党委、政府班子调整之机,市委组织部从市直单位选派年轻的女干部到镇、街道担任镇长、副镇长、党委委员等。同时,从镇、街道选派了一部分女干部充实到市直各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各级党委不断加大妇女干部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妇女干部的理论素质和知识水平。每年,市委组织部、党校、妇联联合举办一期全市女干部培训班,妇女人才队伍的素质得到了提高。
     目前,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56人,占代表总数的20.66%;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女委员38人,占委员总数的14.96%;市十三次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也略有提高。2014年底,我市共有干部11703人,其中女性3938人,占33.65%,副科级以上的女干部121名;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大都配备了1-2名女干部,且都建立了妇联组织,配备了妇联主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97个建立了妇委会组织; 220个村(居)中,女性进入村两委的比例是100%,其中女性进入村支委的比例达63.96% ,有22名女性担任村正职,其中村党支部书记4名,村委会主任18名。
     二是文化教育权益得到根本保障。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实现了“两纲”中的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辍学率的考核目标;提高终身教育水平,促进了妇女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全市特殊教育学校1所,女童残儿入学率100%;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适龄女生入学率达100%,毕业率100%;初中毕业女生升学率99%;女性成人识字率达99.01%,女性青壮年识字率达99.99%。
     三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不断落实。近年来,我市通过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机制和管理队伍,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社部门、工会、妇联组织时刻关注妇女的就业权,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独资、合资和个体私营企业的监督,多次开展用工制度大检查,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和纠正。为了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各职能部门竭尽全力地提高妇女就业技能,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以创业带动就业、再就业援助月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女性就业提供支持。近年来,市总工会、妇联、就业局共同举办下岗女工综合技能培训班32期,培训人数达9600多人。在企业单位中,妇女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改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达2万人左右,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有0.28万人。市妇联成立桐城市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和巾帼家庭服务队,累计为600多名下岗女工搭建重新就业的平台,其中80%是大龄下岗女工;社保部门常年开展招聘活动,组织劳务输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截止2014年底,城镇单位就业女职工数0.9万人,占从业人数的 3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参保缴费42.67万人,其中女性21.33万人,占49.9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4.05万人,其中女性0.93万人,占23.02%;失业保险参保缴费1.97万人,其中女性0.77万人,占39.11%;工伤保险参保缴费6.35万人,其中女性3.49万人,占54.86%;生育保险参保缴费2.74万人,其中女性1.03万人,占37.54%。
     四是妇女财产权益得到根本落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投入,拓宽维权渠道,维护妇女财产权益,为我市广大妇女积极创业就业创造了良好环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我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禁止歧视妇女,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办法来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法院公正判决多起农村出嫁女土地补偿案件,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了妇女的财产权益。土地承包权案件的处理,不仅在全市引起极大反响,也受到上级妇联的重视,2012年5月,全国妇联在安徽省高院召开安徽省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调研座谈会,市法院应邀参会。近年来,妇女土地承包权被侵害的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五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案件发生,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现象的蔓延。2014年,市公安局共侦破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15起,打击惩罚15人;市法院在 2013年至2015年6月份,共受理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嫖宿幼女、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30余件,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市司法局五年来共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800人次,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1065件。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履行维护妇女权益职能,加强对侵害妇女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推动社会化维权机制。近年来,市、镇两级妇联办理来信来访案件0.5万件,办结率达95%以上,特别是办理了一批影响面广的重大案件,如大关镇金山村高庆芝家庭暴力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和好评。
     4、突出维权重点,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了一整套组织网络。市人大履行人大监督职能,为推动法律有效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市人民法院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聘请妇联干部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为人民陪审员。市公安局设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建立遍布城乡的110快速反应网络。市司法局开通了“12348法律热线”,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市妇联开通16820880心理咨询热线和12338维权热线,成立了“桐城市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市妇联、司法局在全市15个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站,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妇女维权工作网络。市政法委、人民法院、妇联等12家联合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涉及妇女维权事宜。镇、街道均成立了妇女维权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维权为民。各级妇联组织、工会系统的女职工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明确各自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职责,共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权组织网络的建立,改变了妇联孤军奋战的局面,提高了妇女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了依法治市的进程。公、检、法等部门严肃处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发挥了司法的保障作用,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处理侵害妇女案件,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婚姻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司法机关与妇联通力合作,及时惩治犯罪,救助受害妇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总体上看,我市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出嫁女权益受到侵害、家庭暴力时有发生等等,需要尽快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和深入
     妇女权益包括政治、文化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权益等内容,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普法难度较大。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和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工作中没有形成合力,仅靠妇联推动普法工作,工作力量明显不足,致使我市在宣传和普法工作中仍然存在死角。
     (二)妇女参政议政度仍有差距。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党政班子中女性偏少,正职更少,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比例与既定目标尚有差距。《妇女发展纲要》中对女领导干部配备的硬性指标,反而成了限制性指标,在实际操作中从“至少一名女干部”演变成“只能一名女干部”。
     (三)妇女财产权益、婚姻家庭及人身权利受侵害的现象仍不 容忽视。一是伦理道德规范的缺失引发的家庭纠纷、事实重婚等现象严重二是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给付方面,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三是出嫁女土地补偿和宅基地问题时有发生,且长期不能解决;四是离婚妇女无住房、生活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五是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女性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侵害不仅仅发生在文化层次低的家庭中,在文化层次较高的家庭也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家庭的安宁,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四)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女性在就业、再就业中受歧视的现象仍然存在,婚育期女性就业困难,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工资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比男性少。
     (五)贫困妇女的生存环境急需改善。由于天灾人祸、疾病等原因,一些家庭和妇女处于异常穷困的境地,她们急需得到社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
     三、对下一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建议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和基础,但要全面实现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
     一、突出法律宣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与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与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相结合,与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相结合。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舆论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心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加强妇女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建设,促使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的权利得以实现。
     二、加强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妇女权益。加大法律救助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面清理农村中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根本解决好农村男女享有同等土地承包权和补偿费的问题。
     三、健全法律法规,抓住源头促进维权。《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些条文过于简单和原则化,操作性不强。要抓住今后人大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实施办法的契机,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一些合理性及操作性强的建议。特别是关于家庭暴力的,应明确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部门,法律惩处的标准,对严重的经常性的暴力行为要依法严惩。
     四、提高妇女素质,增强妇女维权能力。提高妇女素质是提高妇女地位的前提条件。要在妇女群众中广泛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活动,大力开展妇女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增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地位。
     五、加大扶贫力度,保障惠及贫困妇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要不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建议将每年筹集弱势群体资金纳入市财政统一代扣,像扣残疾人保障基金一样,作为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帮助她们度过难关,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六、完善用人机制,大胆选拔女性干部。建立健全培养选拔使用女干部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具体目标、工作要求、配套措施和倾斜政策,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目标体系,为妇女干部队伍的稳步发展和妇女参政提供制度保障。在选拔使用的政策措施上,要采取刚性比例、破格提拔等方法,确保培养选拔任用女干部的工作落到实处。在今后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以及市直单位班子配备中,明确女性领导职数,重用那些素质好、有潜力、具备领导才能的女性,大胆安排到领导岗位。
     七、适当加大投入,提高妇儿工作保障水平。全市范围内没有一家公益性的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议在市区建设一处公益性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妇女儿童在文化、娱乐、健身等方面提供服务。同时,长期以来,基层妇联一直承担着疏导、协调和解决大量有关妇女儿童权利、利益诉求主渠道的工作,经费紧缺,工作量大,为提高妇儿工作保障水平,市政府酌情考虑增拨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