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2017年5月26日)
(2017年5月26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为审议好《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现状,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伟带领内司工委、财经工委等一行先后深入到青草镇、大关镇、龙腾街道等镇街,视察调研法援阵地建设,走访部分受援对象,并召开由市法院、法制办、信访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工会、团市委、妇联、青草镇、大关镇、范岗镇、文昌街道、龙眠街道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下,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援助水平逐步提升,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
(一)完善工作机制,服务网络初具规模。建立了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做到了市区有法律援助中心,15个镇(街道)有法律援助工作站,221个村(社区)有法律援助联系点,站点有法律援助申请联络人,使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了基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全面开通,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法律咨询服务,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市司法机关先后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人武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案管办、公安局看守所等部门设立了2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建立联动机制,先后与公检法机关、残联、扶贫(小康)办联合出台了《加强刑事诉讼各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衔接联动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办理了一大批服务弱势群体的典型案件。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桐城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桐城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逐年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截止5月份,中央及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9万元,省级以奖代补经费12万,同时市级财政配套资金43万元已拨付到位,总经费达到每年86万元。目前,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标准已提高到每件1000元。
(三)突出提质增效,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建立健全业务规范、人员管理、阵地建设、管理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值班职责》、《律师值班制度》、《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告知及流程图》、《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度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日常工作考核的通知》等,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市司法机关坚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提升服务水平的关键,积极开展援务公开、庭审旁听、评查结案卷宗、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案件援助质量;定期对受援案件办理满意度、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回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透明度。2016年,专业旁听小组共参与庭审旁听案件43件,占开庭审理案件比例的6.1%,电话回访40人,实地回访43人,群发短信回访804人。
(四)强化便民举措,工作成效不断凸显。市法律援助机构秉承“关注民生、扶贫助弱、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宗旨,恪尽职守,积极作为,进一步降低经济困难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城镇居民具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家庭具有低保救助证、五保供养证、镇村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之一的,均可以得到法律援助,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2016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63件,其中民事案件728件,刑事案件235件,刑事法援案件占24.45%,接待来电来访咨询2043人次,案件总序时进度达112%,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875万元,法律援助办案总数跃居安庆市第一。随着一些典型受援案件的办理终结,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如龙腾街道陈某案。陈某69岁,精神障碍,其丈夫75岁,为老年痴呆症患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2016年3月,陈某因车祸受伤,经治疗后仍卧床不起,生活难以为继。其女刘某在村法援工作室的指引下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支持。法援律师受理此案后,及时向市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援工作者艰辛努力,最终法院给予当事人伤残七级和部分护理依赖的认定,判决肇事方赔偿陈某363653.58元,为陈某的后期生活提供了必要保障,产生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又如大关镇汪某案。汪某眼睛残疾,离异后独自抚养孩子。2007年,随吴某外出打工,工程结束后,吴某以未结到工程款为由仅付给汪某回家路费,其余工资25350元一直拖欠。汪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汪某向大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法援代理人接受此案后,在多次与吴某联系无效的情况下,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汪某终于领回了七年讨要未果的工资款。
(五)广泛开展宣传,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知晓度明显提升,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主动寻求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日益增加。全年播放法律援助宣传片2000多场次,辐射全市15个镇(街道),221个村(居)委会,惠及群众75.2万人。同时,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已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群发短信804条,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惠民政策。此外,市司法局还组织编写了《法律援助政策法规汇编》和《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管理手册》等业务汇编,提升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策理论水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稳步发展,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发挥了应有作用。但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是宣传实效不够理想。我市法律援助政策知晓率第三方评估为65%,其他县区达90%以上。部分社会群体,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政策了解不多,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知道还有“法律援助”这一无偿法律服务的。由于不了解法律援助,有的困难群众在维权时走了弯路,付出了不必要的费用;有的群众错过了法律援助最佳介入时机,维权困难加大。主要原因:一是弱势群体点多面散,宣传工作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全覆盖。二是宣传途径较为单一,影响了宣传效果。据了解,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主要采取定期开展广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未能有效运用媒体、标语、手机微信等多种载体,制约了法援工作影响力的提升。
二是工作力量尚嫌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拓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特别是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同程度的存在人员力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目前我市现有执业律师26人,市法律援助中心拥有事业编制8个,实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专职法律援助律师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有人员47人,在岗9人,均没有专职法援律师,无法办理刑事法援案件。调研中,某律师事务所反映,他们2016年承担的法援案件120件,其中刑事案件70件,占该所年度案件总量的四分之一,人均接案数10件以上。部分镇街法律服务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专业知识欠缺。一些法律服务人员还被当地抽调从事信访维稳、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中心工作,分散了精力,无法全身心投入法援工作。加上基层人员待遇差,难以留住人才,人才出现了断层。
三是协调配合不太顺畅。一是部分刑事案件法援与诉讼过程不同步。侦查机关在办案之初未及时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导致律师未能及时介入案件。二是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对接不畅。有些案件即使指派律师无偿提供服务,却因为当事人交不起仲裁、鉴定、评估等费用,导致当事人难以维护自已合法权益。三是法律援助机构与工、青、妇、老、残、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一是个别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责任心不强,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对法援工作存在消极应付的态度,准备不够充分,办案质量不高,影响了法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用的发挥。二是案件补贴标准不够合理,难以调动法援工作者积极性。三是法援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加上人员力量不足,难以做到专人把关和一对一跟踪监督。
三、加强和改进法援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努力提高政策知晓率。要把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重点,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新特点、新任务,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要整合载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要善于利用文艺演出、主题演讲、专题讲座、歌舞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立体化、多角度的法律援助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出租车、公交站牌、手机短信等载体,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要在市区人口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在派出所、交警队事故处理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公交车站点、医院门诊大厅等处设立宣传栏,公布法援热线电话,宣传法援政策。二要提高办案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狠抓法援案件质量,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让受援人口口相传,扩大法援社会影响。要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做到以案示法,以案促宣。
(二)强化培训,着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一要提高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司法行政部门应强化监管职能,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大力倡导行业奉献精神,引导法律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始终把社会效益置于首位,主动出击,上门服务,完成任务不推辞,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法援队伍。二要突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要联合宣传、教育、团委等部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进课堂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引导,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三)夯实基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一要增强工作合力。要成立高规格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完善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法院、司法、人社、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间的沟通联动,形成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的多方协作机制。二要完善案件审查制度。要科学设定法援门槛,严把立案审查关,优化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审核制度,确保把有限的法律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对象身上。要落实援务公开,将法律援助的程序、条件及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完善案件监管制度。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管,严格执行案卷归档和案件质量跟踪制度,通过庭审评估、结案卷宗复查、办案质量反馈、受援对象回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督促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尽心尽职,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四要健全奖惩机制。要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对办理法援案件质量较高,影响力较大的代理人予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并大力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调动法援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严肃法援纪律,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惩处力度,坚决杜绝律师及法律服务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收取费用,误导受援人,变相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四)提高认识,切实加大保障服务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各项要求,增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能力,把这项惠及广大困难群众的民生工程做细做实。一要加强阵地建设。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应尽快解决司法业务用房和办公设施、装备等问题。各镇街也要尽快配套建立符合省级规范要求的服务接待窗口。二要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我市法律援助需求和工作实际,落实与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优化壮大我市职业律师队伍。发展壮大法援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援工作。三要加强经费保障。要本着“应援尽援”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法援覆盖面,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要优化现有案件补贴结构,科学制定案件补贴标准。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需要,科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援助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动态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