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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18-03-20 编辑:admin 点击: 4005 次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方式,强化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施五大战略,建设五大名城,冲刺两个目标作出新的贡献。现对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民商案件审判工作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民商案件审判工作主要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生态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物流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规范物流市场主要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该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案办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2018年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土地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机推广与购机补贴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农机推广与购机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数字图书馆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数字图书馆建设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运转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监察委员会运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主任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市级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三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对《科学技术普及法》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该部法律在我市的宣传贯彻及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听取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11月份的常委会上分别进行。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做好监督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实效。专项工作报告要紧扣各方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执法检查要加大力度,在深入上下功夫,增强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对列入2018年监督计划的项目,各工委要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