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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8-06-13 编辑:admin 点击: 6789 次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2018年5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近期,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付伟的率领下对民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赴市法院、双港镇、攀登集团、扬帆集团等地实地调研,并在市法院和双港镇分别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和部分镇村、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同时,调研组还赴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就家事审判改革、送达难问题破解、员额制法官个案监督、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司法服务企业等工作进行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努力化解民商事纠纷矛盾,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发挥法定职能,服务地方发展大局。一是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2017年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022件,同比增长4.1%;审结案件4680件,同比增长14.2%;结案率93.2%,同比增长8.3%;调解结案1397件,撤诉、按撤诉处理905件,调撤率49.2%,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是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市场手段,合力化解涉企、涉众等事关我市经济发展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参与处置刘克胜、韩明亮、惠农担保等系列重大案件,全年审理民间借贷案件744件,金融类借款案件450件。贯彻落实“暖企”行动要求,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办理攀登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7900余万元涉案标的全部执行到位,创下安庆市法院个案执行标的之最。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把维护地方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呈报制度。对一些敏感、重大突发性事件,坚持事前介入,积极参与疏导协调,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官进百企”活动,全年累计为基层、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00余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200余个;积极参与“七五”普法、“江淮普法行”、“法律六进”等活动,发放普法宣传手册600余册,着力提升社会法治意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二)强化服务意识,体现和谐司法理念一是着力构建便民通道。设立集“诉前调解、司法救助、释法答疑、信访接待”等职能于一身的诉讼服务中心,并将服务网络延伸到基层法庭,在部分基层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实现从审查立案到诉讼费收取“一站式”服务,成为法院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第一窗口”。二是高度关注社会民生。建立完善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快速办理财产保全,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尽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17年,全院审结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831件,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98万元。开展农民工维权讨薪专项活动,于近期一次性执结涉及56人工资系列案件,打响“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三是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汲取桐城文化精髓,创设“六尺巷调解工作法”,设立“六尺巷调解工作室”,将调解向诉前延伸,向判后拓展,打造具有桐城特色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品牌,得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同志的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改革家事审判方式,聘请特邀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设置圆桌法庭,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妥善审理家事纠纷案件。目前,范岗法庭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民商事审判质效。一是加强运行管理。成立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对立案、送达、开庭、执行等环节进行有效衔接。制定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和审判质效通报制度,利用审判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民商事审判动态,实现审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行。是推进司法公开。以信息化为抓手,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以及庭审公开。2017年,公开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信息4000余条、裁判文书3594份,直播民商事案件庭审23件。强化联系沟通,树立阳光司法,适时组织旁听庭审、走访当事人、法院开放日等活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2017年,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民商事案件达1245件。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干警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提高司法队伍素质,提升司法履职能力。突出廉政教育,注重治本清源,加强巡查督查。2017年,累计发送廉政短信700多人次。履行“一岗双责”,畅通举报渠道,杜绝暗箱操作,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敬业奉献的民商事审判队伍。
     二、它山之石——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先进工作经验
     (一)司法服务发展方面:一是出台专门实施意见。出台《关于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优化服务举措,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在合法限度内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二是完善审判工作机制。院党组定期分析研究影响区域发展的重点工作,听取相关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把涉案标的额较大、涉区属重点企业案件明确为涉区域经济发展重大案件,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三是争取外部支持。及时向区委汇报在审理和执行涉区域经济发展重大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与区政府沟通,推动建立区委、区政府支持,区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四是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建立法官与企业家常态化联络机制,准确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及时掌握企业对法院工作各环节的意见建议。
     (二)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成立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动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行政、人民、司法调解无缝对接。二是推进专业调解,做好司法确认。与区司法局、交管河北支队联合成立河北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在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同时,设立河北区法院司法确认中心,选派员额法官驻场办公,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三是开展律师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打造亮点品牌以《关于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建立律师化解涉诉信访工作室,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专门地点由专职律师进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四是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实现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无缝对接。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每周定期安排法官开展工作,及时、高效、便捷地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五是设立社区巡回法庭,推动便民诉讼。依托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巡回法庭,定期安排专人前往社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对家事、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六是建立诉前调解中心,实行调判结合与区司法局合作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联合调解中心,对民商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及其他适宜诉前调解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三)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方面:一是科学界定权力边界。制定《河北区法院审判权力清单》,明确各层级审判组织的权力配置,实现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从结果干预向程序约束的转变。二是强化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案件审判流程监控和重大疑难案件监督机制机制,院庭长对案件程序性流程事项审批,对六类案件进行监管:(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4)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5)矛盾纠纷敏感、激化或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6)确有必要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形。三是建立长期未结案件督办机制。对超过六个月以上未结的案件实行全面排查和集中督办,定期推动。制定《一年半以上未结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对因故意拖延造成案件超一年半以上未审结的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依据《审理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开展庭审评查实施方案》、《裁判文书质量标准》、《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文件》等,对案件质量、庭审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司法标准化落实情况进行评查,所有评查结果每季度形成评查通报,并纳入审判绩效考核,记入业绩档案。五是完善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必须先由专业法官会议研究,以限缩讨论案件的范围。六是设立科学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建立覆盖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全方位考评体系,实行人员分类考核管理,考评结果与评先选优、立功授奖、晋职晋级、奖金发放等相挂钩,实现量化业绩考评的全覆盖。
     (四)破解送达难问题方面:一是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将案件送达关口前移。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明确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在立案及应诉答辩阶段引导当事人准确、规范、完整填写,为案件后续的送达工作奠定基础。二是组建专业化送达队伍,集中解决送达问题。成立民三庭,明确该庭是全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部门,具体承担民事案件送达、调查、财产保全、裁定制作和执行。三是创新送达方式,从技术上破解送达难。开展“电话录音+公证”的电话送达方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律优先采用电话送达方式通知开庭。与京东签订合作协议,利用京东的资源优势有助于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动电子邮箱、微信送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特别是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以及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受理标的调整到3000万元以下后,民商事案件收结案数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受法官门槛和进人渠道等因素制约,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基层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少数法官年均办案逾200件),影响了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审判工作难度不断增大。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多变,民间借贷纠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外嫁女征地拆迁补偿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以及一些法律法规与当地政策之间的冲突给司法工作带来较大困扰,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基层审判人员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
     (三)司法环境有待改善。一些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发生在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民商事纠纷,缺乏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意识,没有形成大调解工作合力。部分当事人只强调自身权利,当主张得不到满足时就缠诉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对法院审判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有些案件当事人外出务工,无固定联系方式,导致法律文书送达困难,影响审理期限和办案效率,“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仍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
     (四)民事调解效果不够明显。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一些案件未能在庭前、庭中、庭后、执行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调解的息诉作用;部分法官调解能力和水平还不高,缺乏技巧和耐心,案件久调不决。在具体调解工作中,统筹借助和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社会调解资源的作用还不充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增强大局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摆在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和司法资源优势,加强对新形势下可能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司法应对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市委、政府依法决策。对审判中发现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矛盾激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汇报,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二)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的立案、送达、排期、开庭、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动态监管,确保每个环节之间分工合理,流转顺畅。要加快审理执行进程,严格遵守审限规定,对确需延长审限的,严格审批手续,提高司法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要完善“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节约司法资源。要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强化审执兼顾和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要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健全旁听庭审、直播案件庭审等制度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三)加大调解力度,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落实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将司法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庭后、执行等各个环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要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行业性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健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机制,实行人民调解处理结案的司法确认制度,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要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落实好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正确主张诉求。对因当事人认识问题产生的无理来访、缠访,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良好的司法环境。要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司法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律六进”、以案释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增强诉讼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意识,尊重和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维护司法权威,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探索建立“巡回审判点”,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积极探索审判权科学运行机制,完善民商事法官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法官审判业绩考核等制度改革,实行人员分类考核管理,实现量化业绩考评全覆盖,做到放权不放任。要加强部门联动和结果运用,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就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与行政部门的交流联系,形成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五)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的指示,大力推进审判作风建设,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市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审判工作经费,增加司法辅助人员编制,加快推进审判大楼工程建设。市法院要通过内部挖潜等方式,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增强民商事审判力量,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努力解决“人少案多”矛盾。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扩大司法民主,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独立地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廉政责任制,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