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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3-11-28 编辑:admin 点击: 2301 次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如何更好的发挥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职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摆在地方人大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大量实践和有益探索,形成以下报告。
  一、实践与探索
  近五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认真实践,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为推进全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着力健全机制,为行使职权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我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加强有关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建设,曾先后就重大事项范围的界定、行使决定权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早在2000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就通过了《桐城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4年、2007、2012年又先后修定,其中2007年的第二次修订将财政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纳入重大事项范畴。去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重新修订了这个《规定》,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程序以及决议、决定的执行和监督等问题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其中对重大事项内容规定为2大类24个方面:一是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修订、调整方案及中期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等。二是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经人大常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也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大型工程建设情况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情况等。而且还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认真实施《规定》,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决定权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促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努力付诸实践,将行使职权做为推进工作的重要环节。近五年来,我们严格依据《规定》,先后就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法治等重大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共作出有关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10余项。在内容选择上,一是抓住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行使决定权。常委会积极支持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城区龙眠河整治工程建设,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常委会主动介入,积极与政府沟通,认真开展调研,作出《关于龙眠河整治一期工程建设的决议》,保证了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为了解决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高中教育投入问题,还分别作出了《关于龙眠河整治工程投融资情况的决议》和《关于桐城中学货款购置教学设备的决议》等4项决议,明确支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投入的积极财政政策,争取了近14亿元的资金支持,有效解决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推动了重点工程建设和高中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二是抓住“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行使决定权。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执行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为保证人代会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常委会每年第三季度专门听取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和关于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3月,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有力的推进了我市 “依法治市”进程。在程序上,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决议决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查研究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我们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坚持做到以充分的调查研究为基础,做到只要是需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前都必须进行调查和论证,保证决定权行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十二五规划实施纲要问题涵盖了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战略重点和重大举措,也是一个时期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了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实施纲要目标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得力,常委会组织了两个专题调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深入到各镇、街道以及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还专门听取和审议了相关工作报告,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市十四届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通过十二五规划实施纲要的决议》。二是加强跟踪督查。我们在做出相关投融资决议决定后,先后通过听取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投融资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实地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确保了投融资资金的安全。
  我们还充分倾听民声、顺应民意,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别就经济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美好乡村建设等工作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这些决议、决定,贯彻了市委的主张,反映了人民的意愿,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二、思考与建议
  五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新途径、新办法,有力推动了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本届以前均由书记兼任人大主任,角色意识不强。不少部门和单位认为,一些重大事项已经党委、政府联合发文,或将向书记直接汇报理解为人大主任已经知晓,不必要再另行向人大提请。
  第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的制度不细化,刚性不强。现行的《规定》虽然几近修改,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大多是现行法律已经规定的一些常规性的内容,涉及面很宽,但不够具体、明确,依然存在操作难问题。对于拒绝或阻碍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决议决定落实不力的情况,没有具体的制约手段,让人感到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刚性不够。
  第三,“一府两院”主动提请不够。部分部门和单位认为重大事项由党委决定、“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主要是监督其执行。涉及重大事项范畴的工作,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以外,一般很少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提请。
  第四,人大自身积极性不高。由于现有工作的惯性及法律规定的不甚规范,部分人大干部存在对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敢用、不善于用的问题,担虑行使决定权会影响与政府的关系,极大影响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动性。
  第五,督办落实力度不够。决议决定作出后,人大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如何监督和评价,目前还没有较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一些决议、决定得不到有效实施,影响了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效果。因此,决议、决定执行监督力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大。
解决上述问题,保证人大常委会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改善党的领导,维护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严肃性。市委要从追求决策、决定正确和作出的决定顺利实施的高度,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重视、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求政府要依法将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作决议决定,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变成国家的意志,群众的自觉行为,更好的发挥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社会公平和稳定的积极作用。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也要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了解和把握市委的意图,行使决定权之前要向市委报告或作出专题汇报,处理好党委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关系,不断推动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推进机制建设,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具规范性。要进一步规范决定重大事项的操作程序,从决议、决定的提出、调研、讨论、审议以及表决和公示等环节入手,形成一整套的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如每次作出决议决定前,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在讨论审议阶段,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重大事项,要引入辩论机制,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充分审议。
  (三)积极主动行权,树立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威性。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刚性权力,要本着依法履职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行使决定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结合本地实际,审时度势,主动判断,对涉及本地区较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或较多数群众关心的事项,都要及时列入重大事项。积极、主动地与“一府两院”沟通,定期检查,使每项重大事项都能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掌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动性。建立各种督办制度,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并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保证实施中不变向、不走样。对决议决定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要启动通过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加以严肃纠正和处理,切实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督促和保证决议决定切实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