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全市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如何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两难”瓶颈,是我市实现经济社会新一轮跨越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创新思维,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从根本上解决这一深层次的、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性矛盾。
一、桐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桐城市土地总面积1552平方公里,从用地分类来看,农用地面积157.38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7.6%;建设用地28.04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未利用地45.2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14%。结合我市地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最新的工业用地利用调查数据来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土地需求增长旺盛。近年来,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持续增长。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2314亩,平均每年462.8亩;“十一五”期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4505亩,平均每年901亩,两者相比,“十一五”期间建设用地供应量较“十五”期间增长94.6%。
(二)闲置、延期现象明显。近年来,在已供地的工业项目中,有不少项目延期,少宗土地尚未启动建设。一方面土地指标紧张,另一方面仍有相当一部分土地闲置。仅目及到的桐城经济开发区,就有部分企业占用了大量土地,其中有不少空地处于荒芜和闲置状态,令人痛心。
(三)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近期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市工业用地利用情况的调查摸底数据显示,2000-2010年,我市供应工业用地432宗,面积8180.7亩,平均投资强度每宗为1761.6万元,每亩99.91万元;工业用地亩均税收为2.7万元/亩,即使是在节约集约利用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桐城经济开发区,2011年全区亩均税收仅2.8万元,远低于全省开发区亩均税收标准(省级县管开发区10万元/亩)。
二、当前桐城市土地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理念存有偏差。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部分地区对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认识明显不足,珍惜和节约不可再生土地资源的观念尚未树立;部分镇仍然将土地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热衷于以低地价招揽项目,依赖土地资源获取城市建设资金和吸引工商投资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用地政策亟待完善。当前的用地政策,仍然偏重于解决土地供应,而缺乏对土地需求的约束和引导,没有用地定额管理,对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没有明确的标准;土地保有成本过低,如我市的土地使用税按4至6元/平方米标准收取,与土地紧缺的实情严重不对称。对囤地和浪费土地现象缺乏经济制约措施;对闲置土地退出等政策导向不够明确。
(三)监管机制还不健全。相关部门对用地情况的掌握不够细致全面。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监督管理制度还需完善,责任落实不够,工作还未严格到位,对一些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没有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对闲置土地行为以及多占少用浪费土地现象处置不够得力。
(四)责任机制尚未建立。由于信息渠道不通,工作责任不够明确等多方面原因,对企业用地、投资、税收等情况不明,导致监管合力不强,监管难以到位。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对策建议
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创新思路,全面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在科学利用土地资源上迈出新步子。
(一)坚持规划引领,努力实现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当前的发展形势,要求必须全面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发挥好土地利用规划的引领作用。一要科学规划。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区域,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的整体控制。二要优化布局。充分发挥规划导向作用,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以“集中”促“集约”,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结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对未按规划履行相关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二)坚持政策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企业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控制其用地总量,并使之用地更趋向于节约集约。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必须适时转变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角色,强化政府在土地调控的作用。一要开展专项清理。调研发现,乡镇及国土部门均迫切要求市政府组织两个工作专班,一个专班对全市工业企业用地情况开展专项清查,摸清工业企业用地实际情况;另一个专班对全市土地使用税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全面掌握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等状况。二要完善政策。对我市的节约集约用地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积极从政策措施上要求和支持节约集约用地,特别是对工业用地的规划管理、用地审批、批后监管、存量用地盘活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政策引导,促进工业用地模式的转变。建议制定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指标,促进新进工业项目整体科技含量和投资强度的提高;制定闲置土地退出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有利于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研究制定“退二进三”的补偿政策措施,明确补偿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等。
(三)坚持内涵挖潜,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了更加有效地缓解供需矛盾,优化用地结构,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盘活存量用地:一要加大征迁工作力度。调研发现,当前我市仍存在不少批而未用的土地。分析其原因,多数是因为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没有做到净地出让。当前状况下,必须优化征迁环境,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尽快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二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闲置土地,并适时开展计征土地闲置费的工作。达到闲置年限的,限期内继续不使用的,要积极试行退出机制。三要建立倒逼机制强化集约。认真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政策,严格高标准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征收,让低产出的企业不敢多要地、多圈地,促使部分企业因难以承受土地经营使用和保有成本的大幅增加,转让或分割闲置土地。四要加快标准厂房建设。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开发区和部分镇工业园区完成不少于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建设,或租或售的形式,逐步引导服装加工、制刷等中小企业进入标准厂房生产。
(四)坚持机制创新,提高新增用地利用效率。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健全批地、供地、用地管理机制,努力促进新增用地节约集约。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未进行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审批供应土地,坚决杜绝假借项目建设名义圈占土地。紧紧把握“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明确制定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限额(以下简称投资强度),工业项目单位面积土地的投资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如亩均投资强度低于400万元的企业和项目,不得进入国家级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低于200万元的企业和项目,不得进入省级开发区。二是强化项目联审制。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在产业政策、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能耗排放等方面,要由政府牵头、部门会商,进行联合审核,严把项目进入关,确保项目质量。三是实行工业项目履约保证金等制度。要严格实行工业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按实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做到应收尽收。项目建设完成、投产后,以企业科技含量、投入产出、产品知名度等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将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企业奖励和获取相关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促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为企业自觉行为。要借助土地使用税的经济杠杆作用,以大幅提高土地使用税税率及征收标准为重要抓手,将现有执行的4-6元/平方米的标准提高至8-10元/平方米,提高土地的保有成本,倒逼新增用地项目尽快开竣工;企业投产后,结合投入产出率及科学考评达标的综合考察情况,对所征土地使用税部分予以奖励和返还,促进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建设,并努力达到预期效益。
(五)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全面深入地推进节约集约土地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现全程监管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健全土地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一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共同监管和连带责任为核心内容,把强化招商引资的责任以及对项目用地进展监督管理的任务具体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二要建立监测平台。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一个信息管理共享平台,使用地项目的建设进展、投入产出、税收等信息能够多部门共享,及时掌握土地供应量、土地用途、供地价格、土地开发利用进度等信息,做好动态分析,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