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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4-08-04 编辑:admin 点击: 3121 次
市审计局局长   张早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财税部门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扣“稳中求快、好中求超”的工作总基调,以强化税收征管为主线,确保全年收入目标顺利完成;以实施民生工程为抓手,社会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科学绩效管理为中心,财政制度不断完善。一年来,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圆满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收入征管不断强化。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对影响财政收入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通过加强综合治税能力,强化财税收入目标责任制度等措施,顺利实现了全年收入任务。2013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25,479.00万元,占年预算的103.2%,同比上年增长17.9%,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1,027.00万元,占年预算的106.3%,比上年增长19.6%。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2013年市财政累计拨付74,700.00万元用于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支出法定增长的要求得到了全面落实;累计拨付1,372.00万元用于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了城乡就业创业;累计拨付1,829.00万元用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有效缓解了城乡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累计拨付12,300.00万元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力推进了美好乡村建设。
     ——财政改革继续深化。不断完善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和安全性;全面推进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制度改革,规范公务消费;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审计监督逐步增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基本实现了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市审计局累计完成审计(审计调查)项目46个,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 29,745.00万元,违规资金2,721.00万元,上缴市财政37.65万元,审计投资额148,849.18万元,核减投资额15,661.14万元,核减率10.52%。桐城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被安庆市审计局评为安庆市优秀审计项目。
      一、上年审计意见落实情况
      对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深入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大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跟踪检查。截至目前,除因政策原因或涉及以前年度的遗留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外,其余问题都已得到了纠正或已采取了整改措施。
      1、市财政预算收支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1)对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编制管理,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资金结转和结余以及资产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增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对部分财政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库问题,市财政局对市直单位非税收入专户和为民服务中心非税收入专户资金进行了清理、分类,目前已全额缴入国库。
     (3)对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市财政局要求各相关科室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查找未及时拨付原因,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桐城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桐城市财政专项资金函告制度》的要求,加快工程类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对部分社保资金结余较大问题,市财政局对结余较大的社保资金进行了汇总,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会商市残联、市民政局等部门,加大了部分社保结余资金消化力度。
      2、地税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1)对未完全以税务登记、企业申报为基础进行分户管理问题,市地税局及时安排各分局对税务登记进行全面核查清理,严格地按照税务登记实施分户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实施一户式管理,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登记情况进行了注销。
     (2)对税收收入月征不均衡问题,市地税局进一步严格执法和规范征管,做好日常纳税评估、纳税检查和清算等工作,排除各方面影响,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入库。
     (3)对部分代开发票不规范问题,市地税局进一步完善代开发票手续,严格审核证明材料,对少数代开发票未征或少征的税收已在2012年税收结算小结中补征入库。
     (4)对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未达到70%以上问题,市地税局对少数预缴率偏低的企业在今年清算汇缴后已适时调整预缴方式,以促进总体预缴率进一步提升。
     3、大关镇财政决算审计的整改情况
      (1)对虚列财政支出问题,该镇财政分局已经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对虚列暂存的一般预算支出460.38万元,进行了会计科目调整。
      (2)对部分工程未招标和审计问题,该镇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桐城招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对未办理决算审计的工程进行清理,及时提交市审计局进行审计,以确保工程价款的结算真实。
      (3)对公务招待费较大问题,该镇对全年招待费进行分类、清理,对部分属于会议费内容在会计核算上已进行了调整。该镇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控制和压缩行政运行成本的增长,增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识。
      (4)对债务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该镇已按照审计报告的建议,对城投公司债务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作出了具体的还款计划,并决定每年按照债务总额计提10%的偿债准备金。
       4、双新经济开发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发票不规范问题,该区已进行了认真清理,因义务教育阶段不收费,学校没有正规收费收据,今后将慰问金落实到个人,造册发放。
     (2)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该区对中铁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赠送越野车一辆,将尽快从桐城市海锐建材有限公司过户到开发区管委会名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有待完善问题,该区及时召开了通报会,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目前该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已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5、预算执行单位的整改情况
     (1)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市商务局、市水产局等单位对挤占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认真查找原因,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部分专项资金已原渠道归还和进行了调账处理。
     (2)对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问题,市商务局对原市物资局化工公司和原外贸公司企业改制欠款60.40万元已经进行了追讨。市房产局对现有公房进行了摸底,并将各个区域、各类房屋进行了整理归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严格把握直管公房的进出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市房产局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杜绝今后类似情况的发生,切实提高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4)对未及时缴纳相关税金问题,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兴业信息公司对漏缴的企业所得税26.08万元和营业税及附加3.25万元,已按照下达的审计决定,全额缴入国库。
     (5)对违规收费现象比较严重问题,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对本单位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市公安局要求各二级机构不得在企业、学校、村委会等单位和团体收取赞助款,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市检察院自审计问题反馈以后,未再收取相关单位费用,将严格按照《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6)对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公安局已开展了涉案财物和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桐城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市法院、市检察院加强诉讼费、罚金的管理,已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全额上缴国库。
     6、对社保保险基金未执行优惠利率问题,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等单位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银行执行优惠利率政策。截至目前,各相关银行已补交利息906.51万元,市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活期存款全部执行2.85%的优惠利率,同时结合正常支出额度对基金进行定期存款,基本实现了基金保值增值。
     二、今年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强化收入征管,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圆满完成了2013年财政收支任务。
     审计同时也发现,市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
     1、预算编制不细化。在市人大批准的《桐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所列的全市财政预算指标中,其他支出款下列其他支出4,898.80万元。2013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计划58,000.00万元,没有明细项目。预算指标不细化不符合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同时也影响了财政预算审查和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2013年,安徽滨河置业有限公司将部分房产销售款25,200.00万元以其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入市国库。与此同时,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在一般预算支出中列支安徽滨河置业有限公司25,200.00万元,上述做法造成了虚增一般预算收入和支出。
    3、市财政违规返还、出借、使用土地出让金13,788.73万元,其中:桐城市福润生物蛋白制品建设资金1,000.00万元、安徽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13.65万元、桐城市仙龙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794.77万元、桐城市仙龙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4,292.20万元(借款)、桐城市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奖励补助资金2,493.47万元、家和尊养床位补贴资金994.64万元、桐城市雨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奖励补助资金1,000.00万元、中小企业助保贷款风险补偿金700.00万元。
    4、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2013年末,市财政总预算会计暂付款余额5,666.68万元,其中:农财周转金435.70万元、财政周转金569.00万元、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168.47万元、水利局90.00万元、交警队2,403.51元,同比上年增长4.5%。
    5、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013年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在一般预算支出中通过“以拨作支”的方式向市财政局部分科室财政专户拨款129,502.39万元,占当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47.1%。
    6、部分财政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库。截至2013年末,市直单位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年末贷方余额7,529.53万元;为民服务中心非税收入“预算外结余”科目年末贷方余额 1,670.69万元。上述合计共有非税收入9,200.22万元应缴未缴国库。
    7、市非税征收管理局多头设立财政性存款账户。截至2013年末,市非税局财政专户存款余额8,591.30万元,分别存放于中国银行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桐城支行等九家银行。财政性存款账户的多头设立造成了财政性资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财政资金的集中有效管理和调配使用。
    8、部分科室违规支付专项资金。市水利局在市财政局经建科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中支付公务接待费5.77万元。市种植业管理局在市财政局农业科财政支农测土配方专项资金中支付旅游经费3.94万元,在财政支农粮油高产创建专项资金中支付旅游经费6.97万元。市林业局在市财政局综合科育林基金中支付烟酒款7.97万元、招待费3.74万元。市墙改办在市财政局综合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支付烟酒款11.04万元。
   9、违规使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市财政局社保科在城镇低保专项资金中列支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费387.78万元。
   10、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财务资料,截至2013年末,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存量结余138,709.48万元,其中:当年结余49,697.37万元、结转年度超过一年33,849.74万元、结转超过二年55,162.37万元。造成财政性资金大量结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开工不及时或未启动,工程进度慢所造成;二是省下达专项指标时间过于滞后,大部分集中在年底,下达后部分项目根本无法执行,导致当年来不及拨付,财政部门只能按支出进度将资金转至财政专户;三是因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不够,形成了部分资金滞留。
    (二)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地税局强化税费征管,突出重点建设工程税源监控,持续深化房地产、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审计同时也发现,市地税局在税收征管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
     11、部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不统一。在检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情况时,发现部分企业缴纳了房产税而未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未缴纳房产税。例如安徽安平建材有限公司、桐城市胜乐家具工贸有限公司等均已缴房产税但未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桐城市蔡氏罐业有限公司、桐城市范岗镇杨桥五金制刷厂、安徽福兴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桐城市宏达工贸有限公司、安徽省桐城市永安劳保厂、桐城市曙光助剂厂等均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未及时缴纳房产税。  
     12、部分企业已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未及时进行房产土地登记。例如安徽安富涂装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安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安盛铸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经检查均已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未进行房产土地登记。
     13、部分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未足额缴纳。安徽省皓业服饰有限公司、安徽卓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安塑业有限公司、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实际缴纳房产税与应缴房产税额存在差异,经查阅发现上述企业均未足额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青草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含原党委书记、镇长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对青草镇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审计情况,发现虚列财政支出、挤占专项资金等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14、虚列财政支出。2011年末,镇财政分局总预算会计虚列基金预算支出60.19万元,挂暂存款科目,造成当年财政收支结余不实。
    15、挤占土地增减挂专项资金。2012年青草镇政府以“黄砂款”名义,从该镇村级资金户收取318.42万元,其中:松陶村56.35万元、陶驿村72.37万元、尧天村75.85万元、朝阳村41.04万元、高山村37.39万元、中楼村35.42万元。上述资金为市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户拨付各村的土地增减挂专项资金结余款。
    16、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未招投标。2011年至2013年青草镇防洪安置房道路、复兴路沙石填埋工程、乔庄村整治点路面工程、工业集中区填方工程、原陶冲镇区下水道工程等建设项目工程,其中造价超过30万元以上10项,累计合同总金额503.21万元,未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17、公务招待费支出较大。2013年青草镇政府公务招待费278.94万元,占当年经费支出的23.9%,商品和服务支出的36.1%。
    18、部分收入支出未及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截至2014年3月,该镇未入账收入177.74万元,其中:黄砂款147.74万元、借款30.00万元;未入账支出150.03万元,主要为招待费10.69万元、购小汽车款19.98万元、食品款9.00万元、购洒水车款8.10万元、购垃圾车款12.80万元、考察费3.00万元、企业奖励款25.84万元、工程款20.00万元等。上述款项未纳入该镇政府财务统一核算,形成部分资金、资产账外循环。
    19、青草镇政府累计出借资金28.11万元,上述资金被杨军、程志勤等11人长期占用。
    20、2011年青草镇政府用“黄砂款”购福特小汽车一辆,价值19.98万元,该车辆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购洒水车、垃圾车各一辆,总价20.90万元,未纳入政府统一采购。目前,福特小汽车正由市国土资源局青草分局使用。
    21、青草镇政府以招待费名义转入镇政府食堂负责人个人账户14.58万元,用于发放2012年度职工误餐补助。
    22、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2011年至2013年青草镇政府在土地资金中列支部分企业及个人砂石填方补助款241.84万元,其中:幸达刷业53.72万元、鑫浩电子有限公司28.96万元、福世隆电子有限公司29.15万元、梦晗二贸有限公司40.64万元、炼成制刷厂10.68万元、徐四清78.69万元。
    23、青草镇计生办出纳为便于管理,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存折对平时收取的社会抚养费进行管理,收取的社会抚养费13.15万元未能及时缴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坐支1.71万元。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财政同级审工作方案同时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对部分镇、市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也明显减少,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24、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12年末市农委机关账面专项资金结余85.68万元,其中:农广校农民工培训资金70.98万元、2011年农业专业化专项资金8.00万元、一村一品专项资金3.00万元、固定观察点专项资金3.70万元。桐城市水稻研究所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种子管理局相关费用23.95万元,其中:通讯补助0.55万元、2013年住房公积金14.87万元、招待费5.71万元、办公费2.82万元。2010至2012年市计划生育服务二站列支市计生委机关相关费用37.72万元,其中:参观考察费9.29万元、羽绒被款4.00万元(用于争创计划生育先进县)、计生宣传品24.43万元。
     25、违规发放津补贴。2012年市畜牧局养猪协会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畜牧局职工值班补助和年终奖3.17万元,其中:值班补助0.45万元、年终奖2.72万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发放节假日、加班补助15.07万元,其中:2011年7.76万元、2012年4.08万元、2013年3.23万元。
     26、未及时缴纳相关税金。2013年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房租收入12.79万元,少缴房产税1.54万元、营业税及附加0.91万元。
     27、违规收费现象比较严重。双港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83.83万元,其中:2011年42.83万元、2012年41.00万元;2011年市农委收取下属单位和企业赞助款25.00万元,其中:市畜牧局8.00万元、原市种子公司8.00万元、桐城市众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00万元,用于购买公务用车。
     28、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2012年双港镇政府与14家企业签订了《双港镇工业用地使用协议》,给企业供应土地60.72亩,企业以基础设施建设捐款的名义按每亩8万元上交给镇政府。2012年市土地储备中心预收部分企业项目用地征地成本款3,788.20万元,其中:安徽紫润置业有限公司588.20万元、桐城家和尊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0万元、仙龙湖旅游文化有限公司200.00万元。
     29、挤占土地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截至2013年8月12日,市土地储备中心挤占出让土地履约保证金9,279.1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土地复垦公司贷款8,640.00万元和垫付土地收储成本639.15万元。
     30、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市供销社应收未收市太阳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相关款项57.55万元,其中:资产配置款34.67万元、往来欠款22.88万元。
     31、会计核算不规范。2013年市发改委将从信诚公司购烟酒款12.29万元记入“经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造成当年财务报表中的公务招待费数据不真实。
     32、“三公”经费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尤其是公务接待费得到了很大地遏制。通过桐城市审计数字化分析系统,对全市纳入财政独立核算的单位的“三公”经费进行了分析、比较。结果表明,2013年“三公”经费为8,268.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28.82万元、公车费用2,727.67万元、出国考察费12.48万元,同比上年下降16.24%。“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下降幅度较大,同比上年下降了25%,但公车费用却有所上升,同比上年增长了10.1%。少数镇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有所上升,如青草镇公务接待费278.94万元同比上年增长47.45%,大关镇公务接待费263.9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5.38%。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审计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审计理念,在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加强跟踪审计,审计监督逐渐向多层次多领域发展。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市审计局共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233个,审计投资额148,849.18万元,核减投资额15,661.14万元,核减率10.52%。同时,审计也发现在项目建设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33、项目组织管理薄弱。很多重点工程项目大都是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临时组建“工程项目指挥部”或“项目管理办公室”等进行管理。如文博馆建设成立了项目建设指挥部,但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存在施工管理不优、造价控制不力等方面的问题。从审计的情况看,除城投公司、住建局等单位项目组织管理比较规范外,其他单位尤其是乡镇项目组织管理普遍薄弱。
     34、工程前期准备不充分,设计深度不够,为后期工程变更留下隐患,如文昌中心小学新校园绿化工程,虽然一开始实行了预算,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种种理由,改变原合同约定的苗木花卉品种、规格,且双方签证的价格基本上偏高。在审计结束的项目中,每个项目基本都有变更增补工程,变更增补工程基本都在5%-10%左右。
     35、工程超概(预)算现象严重。在实际工作中,基本建设项目超概(预)算现象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工程概(预)算先天不足,设计深度不够、漏项多,设计变更频繁,导致超概(预)算;扩大建筑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改变工程建设内容导致超概(预)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多边”工程导致超概(预)算,如双新经济开发区伊洛大道及桥梁工程由于车道变更等原因,导致变更及增补工程超过原合同50%以上。
     36、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前不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有时将合同草拟权交给施工单位,导致后期工作被动;有的项目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合同未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合同表述不缜密,关键事项如材料价格调整等表述不完整,约定不详细;有些项目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严重不符,如招标文件明确结算方式为“合同价+变更”,而施工合同却约定“按实结算”。如文博馆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图纸变更后,未及时重新签订合同,导致结算时取费等产生严重分歧、新渡镇某道路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结算方式为“合同价+变更”,合同却约定“按实结算”,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善给后期审计工作带来很大被动。
    37、施工单位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抱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采取高套定额、虚列项目和工作量、虚报隐蔽工程、高算材料设备价格等各种手段,故意抬高工程造价,存在“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从而使工程造价虚高。如双新经济开发区伊洛大道及桥梁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送审金额17,986.43万元,审计金额14,460.59万元,审计核减3,525.84万元,核减率高达19.6%。
     六、审计处理情况
     今年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采纳了他们的合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市审计局已经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审计建议。
    七、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1、进一步规范预算收支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核算财政收入、支出和年末结余,确保财政收支及其结余的真实与完整,确保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土地出让金。
     2、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逐步改革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减少财政性资金的二次分配,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3、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由于项目停止、尚未使用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重新安排使用;财政部门应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同时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以减少财政资金在中间环节的滞留、占用时间。
    4、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严格落实单位和负责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审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想人大之所想,急政府之所急,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坚持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结合,认真履行审计法定职责,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