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至10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市招投标工作开展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市经济开发区、双新开发区、农委和财政、审计、国土资源、住建、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详细听取工作汇报,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并实地观摩了市招投标中心平台交易现场。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招投标工作初步成效
我市于2001年在市建委下设了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在市财政局下设市政府采购办。2009年单独设立正科级事业单位市招投标中心。自2010年以来,进场交易率逐年提高。据统计截止本年度7月份,进入市招投标中心交易项目达1692个,总交易金额105.09亿元,其中:建设工程类项目658个,合同价48.78亿元;政府采购项目351个,合同价2.68亿元;产权交易项目41个,10.19亿元;土地交易642宗,成交价43.43亿元,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制度设计不尽完善。一是《招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执行过程中,我市基本按20日操作。这种不论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一律二十日,明显不适应当今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二是《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我市出台的《关于建立桐城招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将监管职责与交易管理都赋予招投标中心,这种监管不分,社会颇多微词。三是《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招投标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即业主)支付,而我市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成本,加上最低价中标,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也形成了潜在影响。四是《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投标单位收取不超过投标项目估算额2%的保证金,各地通行做法是不超过80万元。我市对此规定不一,有的规定几百万元,虽有限制实力有限的公司参与一些重大项目竞标,但也有人为抬高门槛之嫌。另外,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市只退还本金,不退还利息。对此,投标企业反响强烈。
(二)评标方法过于简单。目前我市招投标工作主要采用最低价中标和摸球方式进行,对技术标只作符合性评审,不参与打分。投标单位及个人业绩未纳入评标范围,一味强调低价中标。摸球中标的方法,虽然貌似公平公正,但不能真正体现各投标单位及个人的经济技术实力。此种摸球方式低价中标,直接带来3种后果:一是违背了优质优先、优质优价的原则,特别是对建筑业企业不能起到正面激励作用,抑制了建筑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争先创优的动力。最明显的就是近几年,我市建筑工程项目没有一项获得过黄山杯等奖。二是工程中标价格低下,中标单位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容易造成烂尾工程,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也难以保证。三是评标方式简单化,导致资质挂靠、串标行为时有发生。此次调研中,无论是业主单位还是市场主体均反映,目前我市招投标工作中,挂靠和围标、串标乱象丛生,部分投标人受利益驱动,为了增加中标机率,一个项目借几家甚至几十家全国各地企业资质参与投标。
(三)招标工作任重道远。一是财政性投资的工程项目为了逃避监管,场外交易仍然存在。二是少数业主为意向投标单位,量身打造招标文件。如近期某地一镇区道路工程在招标中,本应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但发布的公告中竟然是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三是存在部门垄断,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如水电等安装工程,虽然列入招标合同,投标单位中标后,业主方却以维修方便为由,强行让中标单位将其中水电安装部分交由其他单位承建。四是招标代理单位管理有待加强。集中反映在招标文件起草不规范,标书收取费用过高(1000元/份)。五是招标评委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招标库专家甚少,部分项目特别是特种行业招标时,居然出现没有专业评委。六是招投标中心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业主单位反映,招投标中心不与业主单位协商,改动招标文件的现象时有发生。调查中普遍反映,标前审计时间过长,加上招投标中心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等原因,业主单位从申请到开标,时间有时长达半年之久。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完善我市招投标管理办法。根据考察学习马鞍山经验,我市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努力使招投标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二是加强招投标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不断强化信息服务功能、场所服务功能,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化、交易公平化、行为规范化和管理法制化。要着力提高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制观念,不断改进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尽快扩充和更新专家评委库。
三是努力加强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加强全过程监控,特别是要尽快建立企业备案、信用档案、不良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切实杜绝挂靠和围标问题的发生。
四是加大对不进场交易问题的查处力度。要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招投标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一次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进场交易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不进场交易的项目,要进行分析和严肃查处,以儆效尤,切实做到查处一案,教育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