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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擎出“杀手锏”,让老赖无处遁形

时间:2015-09-25 编辑:admin 点击: 2547 次
   ——首例由申请执行人提出控告的拒执罪案件在桐城法院立案
 
     9月24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书,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姜某决定逮捕,交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这是今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该院立案受理的首例由申请执行人提出控告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12年10月,姜某以黄山某工程招标为由,向原告王某借款,后姜某未能竞标,支付部分借款后,于2012年11月30日对下欠款出具借条。后王某催讨未得,遂诉至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以(2013)桐民一初字第01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令姜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王某964500元。2014年1月6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案在执行中,法院于2015年3月20日向桐城市公安局移送了侦查函,要求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姜某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认为姜某的行为不属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5年4月29日复函将该案退回法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业界认为是法院打击老赖的“杀手锏”,这次新的司法解释改变了由过去单一制通过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转换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都可以追究的双轨制,增加了当事人的救济渠道,有助于改善当前执行环境,增进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只有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威慑力度,才能让老赖无处可遁、无处藏身。(吴问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