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情,莫过于亲情;天下之恩,莫大于生育之恩!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日前,桐城市人民法院这份特殊的赡养判决书刷屏朋友圈,引发争鸣,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黄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生育两子,均在外地务工。长子黄某大在常州,次子黄某二在上海,两人携妻带子在外居住生活,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间,郑某因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呼吸衰竭等疾病,辗转合肥、桐城两地治疗五次,共支出医疗费用4万余元(不含“新农含”医保已报销部分)。郑某住院治疗期间,黄某二尚能陪伴左右,并支付了一半医疗费,但黄某大自母亲生病以来,从不回家看望,亦未支付医疗费,黄某与其电话联系,被其设入黑名单。因郑某卧病在床,基本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且黄某超过60周岁,无固定生活来源。故黄某与郑某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黄某大支付郑某医疗费两万余元,判令黄某大、黄某二按月支付黄某和郑某生活费用各500元。开庭时,由于黄某大和黄某二经传票传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身为人子,在其母生病急需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之时,不闻不问,不顾人伦之情,不尽世间之孝,不论之前其家庭是否有何过节,实属人生憾事。子欲养,而亲不待……”承办法官将中华传统文化的理念写入判词,打破了以往法言法语的刚性与冰冷,注入亲情与温暖,具有浸化心灵的作用。审理此案的卅铺人民法庭庭长雷经天表示:今后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还将推广类似个性化裁判,让“人性化司法”的阳光温暖每一个当事人。 (桐城法院 吴问银、侯方根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