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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2018年农历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结一案

时间:2019-02-03 编辑:admin 点击: 3553 次
       2019年2月3日,也是2018年农历最后一个工作日,这天上午开始,桐城市人民法院吴问银法官办公室里围满了当事人,一起合伙纠纷案件在这里调解,经过一天的耐心工作,争执不休的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原告方四名股东的内部分歧也经劝解予以弥合,达成了分配方案,拿到了26万元补偿款。
       2016年10月13日,原告桐城市某石料厂、被告桐城市某采石场和另一石料厂签订《采石场整合协议》,由三方整合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桐城市某采石场的招投标之中。2016年10月15日,三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的第二条约定,如果三方未中标,被告拿出总评保价值10%补偿给另两个石料厂,其中原告占比4.5%。后三方整合体未中标,2018年10月18日,原矿主与竞得人同意以600万(含租山租地费用)价值转让资产。2019年1月25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按三方协议中矿产评估价值730万元按比例补偿原告33885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原告有四名股东,长期不合,管理混乱,一直未清理账目,对诉讼的主张意见不一致,且股东有的长年在外,有的经常出差,只有在春节的时候才回桐城短期居住。被告方也是基于原告股东意见不一,不敢将补偿款交给哪一个股东。考虑上述原因,尽管本案排期在3月6日开庭,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联系,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原告方四位股东召集齐,运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将此案办结,让各方皆大欢喜过新年。(桐城法院 笪祖曼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