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兼):华新松
副主任:于波
1、检查了解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涉农部门的工作联系,认真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意见、建议和批评;
4、围绕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起草相关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5、认真做好对口联系部门的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日常工作;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