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委主任:潘黎明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选举和人事任免方面的具体工作;
2、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对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考核的工作;
3、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根据常委会安排,组织代表培训,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5、督促做好镇街人大基础建设、全过程人民民民主实践站建设,指导镇街人大、全过程人民民民主实践站开展活动;
6、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安排代表述职工作;
7、办理有关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辞职、暂停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具体事务等;
8、组织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