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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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职责

发布时间:2021-07-27     阅读次数:7003次

代表工委主任:潘黎明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选举和人事任免方面的具体工作;

2、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对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考核的工作;

3、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根据常委会安排,组织代表培训,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5、督促做好镇街人大基础建设、全过程人民民民主实践站建设,指导镇街人大、全过程人民民民主实践站开展活动;

6、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安排代表述职工作;

7、办理有关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辞职、暂停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具体事务等;

8、组织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