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省人大
安庆人大
桐城政府网
首页
人大概况
新闻中心
人大履职
代表工作
机关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履职
>>
决定决议
决定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余学峰、潘利民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8-02 阅读次数:2270次
(2016年7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余学峰、潘利民同志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接受余学峰、潘利民同志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上一篇: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爱国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下一篇:
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