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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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决议

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额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8-12-03     阅读次数:2065次
(2018年11月27日桐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对市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定,确定我市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46名,由市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选任,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