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存磊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1月28日桐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刘存磊同志提出辞去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桐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存磊同志辞去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