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义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玉莲、何智、付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的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市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费用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将桐城双新伊洛安置区(三期)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桐城经开区和平苑安置小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列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听取政府、两院有关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讨论、通过补选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的报告后,王志义强调:会后,执法检查组要将审议后的执法检查报告及时向市政府进行通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结合各自职责,就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严格对照《科学技术普及法》条文规定,全面进行整改,并在下次会议上将办理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对此予以跟踪督办。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先锋,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及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市法制办、桐城经开区、双新开发区、信访局、编办、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审计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科协、人行桐城支行负责同志在审议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会议邀请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邀请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在审议相关议题时出席会议。 (沈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