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张敏丽一行察看电子警察违法行为采集中心。
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敏丽率执法检查组,对市公安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金天柱参加相关活动。
执法检查组先后查看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案卷卷宗,察看了电子警察违法行为采集中心,到盛唐南路与南山路交叉口交通堵点、新206国道隐患点,实地了解车流、交通标识、信号灯、警示桩设置等相关情况,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汇报。
检查中,张敏丽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施行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在宣传、执法、执法机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全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张敏丽强调:公安机关要以人为本,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强力推进道路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形成管理合力,推进重点人车源头监管;进一步借助科技力量,实现人防技防互补互进;进一步健全宣传格局,强力推进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为护航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上述活动。 (廖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