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国家资产、维护经济安全的利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三大机制”,有力增强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审计整改意识,扎实推动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推动形成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突出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加强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督促政府和被审计部门建立健全整改台账,严格执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明确审计整改目标、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加大审计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全面到位。每年选取5家重点审计整改单位,并要求他们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在11月份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切实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此外,人大在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监督的同时,也全力做好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审计监督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三是建立完善审计结果共享运用机制。逐步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充分发挥好审计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推动作用。不断强化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努力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同时,逐步推进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公开,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蒋小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