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89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有关《意见》,部署从5月份至今年年底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继去年向全省五级人大代表发出“三封家书”、激励代表战疫情促发展后,再一次以硬实举措,发动全省近11万名人大代表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心听民声、全力办实事。
省人大常委会对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立足岗位为人民群众办实事高度重视,专门出台《关于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意见》,从6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要求以党史学习教育的丰硕成果和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要围绕我省打造“三地一区”、打造乡村全面振兴安徽样板、推动“一圈五区”协调发展、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点工作精准选题,组织代表调研视察,以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助力“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要聚焦民生实事和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组织代表开展“回选区(选举单位)、访群众”专题活动,深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调查研究,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要就近就便走访中小微企业,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要依托“三室一点一家”等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推行“代表接待选民日”等制度,加强代表与基层群众的常态化联系,带头宣传和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更多地为推进基层治理、促进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意见》强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下基层听意见,带头出实招办实事,进一步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各级人大机关干部要踊跃参与,合力推动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问题的解决。《意见》还就加强对人大代表参与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强化活动的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