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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桐城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26-02-13     阅读次数:9000次

桐城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2月12日桐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杨安乐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王建海同志为市水务局局长;

刘  栋同志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金天柱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赵  亮同志的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职务;

汪和俊同志的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三)任 命:

汪和俊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正健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免 去:

胡  洁同志的文昌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五)任 命:

王  嘉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唐文姣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六)免 去:

程玉明同志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  博同志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七)任 命:

李  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侯方根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玲菊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兼范岗法庭庭长);

徐陈军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刘  亮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鲍黎蕾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许文春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王  燕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项  琼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方  园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曹  红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孙  敏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免 去:

黎俊秀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职务;

刘  峰同志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陈军同志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  亮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鲍黎蕾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姚  庆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甘少林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