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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联系与区别

发布时间:2025-09-02     阅读次数:548次

 代表提出议案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都是代表的法定权利。二者的共同点都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但二者的区别比较明显,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发挥代表作用,需要正确地认识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区别。

   1提出的主体人数要求不同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以上法律规定说明,代表提出议案必须符合法定人数。法律没有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规定人数的要求,也就是说,代表一人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2)提出的时间要求不同

 一般情况下,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时,都要对代表提出议案规定截止时间。代表超过议案截止时间提出的议事原案,一般都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这就是说,代表议案一般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法定时间内提出。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时间规定,可以在本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3)提出的内容范围不同

 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应当符合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内。建议、批评和意见则可以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其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属于政府工作范围。也就是说,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以议案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

 (4)处理的工作程序不同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代表提出的议事原案,需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般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处理。

 (5)处理的结果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后,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或者不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有的需要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决定,具有约束性,有关机关、组织必须执行。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供有关部门今后决策时参考,有可能被采纳,也有可能不被采纳。

 (6)权利作用不同

 代表议案是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代表提出的议案一旦作为议案列入会议议程,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审议。在法律效力方面,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审议和表决议案是各级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因此,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国家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必须认真办理。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的过程,与各级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情况

 (1)不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其部门、监委、“两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因为各级机关、组织在职权或者职责上有分工。

 (2)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或者本单位等个别问题。因为代表提出建议是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行为,行使的是一种“公权力”,应当遵守“回避”原则,否则就是“以权谋私”。

 (3)代表本人或者代转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类来信的。人民群众委托代表转交的各类申诉,或者请代表转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代表可以将其交大会秘书处或者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处理,实践中一般都是作为信访件处理的。

 (4)涉及国家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的具体案件。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或者依法处理的具体司法案件,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司法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书面形式转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有关司法机关按照工作程序处理。

 (5)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对于有学术争议的问题和推荐本公司产品的情况,代表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学术争鸣、学术探讨、推荐产品,不应通过行使提建议权这一“公权力”来达到学术交流、市场营销等目的。

 (6)没有实际内容的。内容空泛、笼统的文本,既不符合代表建议文本写作的基本要求,提出来也没有必要,发挥不了建议的作用。

 (7)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通过专题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和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听取原选举单位和原选区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努力提高建议质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具体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要切实可行。代表不得利用提出建议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三是代表建议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当基于代表共同意愿,领衔代表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联名的代表充分酝酿讨论,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要确认建议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代表团提出建议,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是代表建议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议,要有代表亲笔签名。代表团提出建议,须由代表团负责人签署。

来源:甘肃人大、履职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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