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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言寸草心 报得三春晖

时间:2015-01-12 编辑:admin 点击: 1623 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一段讲话,既是总书记对这一制度成果给予的高度赞扬,也是总书记向世人展示了对这一制度的高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诞生以来,60年风雨历程,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在创新中不断完善,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切实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市人大及其选择举产生的常委会自成立35年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能,为保障、促进桐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我是检察战线上的一员老兵,从事检察工作已有二十四个年头了,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到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接受过人大机关对我的两次任职考核。这么多年间,我与人大机关工作接触机会虽然不多,但人大给予我的鼓励和鞭策却很多很多,让我心存感激!现在回想起来,有一件小事还一直让我感动不已。
     记得2004年夏季的一天下午,我接到人大内司委电话,来电称,检察院公诉科正在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失主找到内司委反映,他们想要回被盗窃的现金一千余元,检察院公诉科一直压着不给,来电问我可有这么一回事,我当时是公诉科科长,那个案件我很清楚,我也知道这个失主是谁,但我为了留有余地,回话说,待我了解情况后再给内司委答复。挂断电话后,我心里有股莫名的怨气涌上心头,心里暗想,这个背后“高人”是不是阴损了点。
     那是一起流窜作案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我市乡镇流窜作案高达30余起,采取撬门扭锁、翻墙入室等手段潜入村民家中行窃,盗窃财物有现金、金银首饰、香烟等其他物品,经物价部门评估,合计盗窃价值达五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其盗窃的财物均已挥霍一空。待该案件移送我科审查起诉时,经审查,有几起重要盗窃事实就物品失窃多少问题失主与犯罪嫌疑人说法不一,存在盗窃价值认定的争议,继而影响到犯罪情节的认定。为慎重起见,我决定带领办案人员一道与那些失主一一进行核实,并综合全案事实,从中辩别犯罪嫌疑人交待和失主陈述哪个说法更为可信。在下乡调查核实期间,看到失主一副副痛苦的神情,有的甚至泪流满面(其家里建房购砖款8000元失窃),纷纷要求司法机关加大追赃力度,给他们挽回一点经济损失。通过下乡走访,我内心受到了强烈地震憾。我是农民的儿子,我深知农村的经济来源十分有限,他们手中的微薄积蓄就是他们的未来希望。我当即与办案人商定了工作方案,不仅要把这个案件办扎实,而且要在追赃方面做出努力,一定要在检察环节来给那些财产造成重创的失主弥补一点经济损失。我们上门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一方面把我们所见所闻的那些失主家庭困难讲给他们听,唤起他们的同情;一方面告知他们,帮助儿子积极退赃,给失主挽回经济损失,其子一定会得到宽大处理,激起他们退赃的动力。在我们的多次劝说和真情感召下,经济并不宽裕的犯罪嫌疑人父母尽全力从亲戚朋友中东挪西借了三万元钱,交到检察院,代子退赔大部分赃款。对于这笔赃款如何返还,我们拿出了二次分配方案,首次分配是考虑失窃数额较大的失主,按一定的比例予以返还,对家庭确实困难又不存争议的数额部分尽可能地如数返还;如有结余的话,再进行第二次分配,此次分配涉及面可扩大到所有失主。就在我们进行首次分配时,一位姓叶的失主主动找到我们,要求返还他家失窃的1100元现金。这位姓叶的失主在该案财产损失中相较而言并不算大,财产损失对其家庭影响较小,所以我们未将其列入第一轮分配方案之中。我们对其作了解释说明,请他理解支持,并言明,如果第一轮分配结束后还有结余,我们也会考虑给他适当补偿的。但这位失主执意不听,并透露出自己与我院一位干警的亲戚关系,要求参与分配,全额返还。我当时觉得此人有点强词夺理,心想这些款子又不是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如果不是我们积极追赃,哪来的款子返还呢?对于他的不断唠叨,我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现在,失主闹到人大机关反映,我认为这是“高人”指点,无非是借助人大机关来给我施压,只要我没有私心,我又怕什么,心里这么想着,电话也就这么拖着一直未予回复。
     一个星期后,内司委又打来电话,问我对那事处理得怎么样。我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强调了三点,一是三万元赃款是我们检察机关积极争取追偿回来的,我们依法有处置权;二是这些赃款我们检察机关保证不会截留分文,全部发放到涉案失主手中;三是在目前仅追回部分赃款的情况下,我们的二次分配方案是较为合理的。这时,内司委一位领导接过电话说道:“文革同志,我们人大不是在干预你们办案,也不是说你们的分配方案不合理,而是在提醒你们遇到特殊情况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失主的财产损失有多有少,但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平等保护呀,好事要把办好,我们相信你会认真处理好这个事情的。”对方的电话虽然挂了,但我仍沉浸在那理性平和的温馨教诲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平等保护”,这句话犹如醍醐灌顶!一个在公诉岗位上磨练了十几年的老公诉人,为的就是要践行公平正义,护法卫民!可我在实际工作中还是疏忽了。虽然在执法理念上,诸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打击与保护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等法律原则,我们能做到烂熟于心,并认真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但在具体细节处理方面,我们又不知不觉存在着由于视觉不同导致看到的具象发生偏差和位移等问题,使案件处理的效果出现“皱褶”和“瑕疵”。就此案而言,我们积极追赃,帮助失主尽量挽回财产损失,就是贯彻落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而当涉案失主来到检察机关要求返还经济损失时,却又分文得不到补偿,这是一个明显的悖论。司法人员有时用所谓的个人良心来替代法律的普适要求,造成案件当事人间的不平等,产生案件显失公平的情形,引起当事人不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多由此而生,表面上看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就是那些“如梗在喉”的小问题让当事人不爽,他们反复地申诉,不停地上访,既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又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一语道破梦中人。后来,我主动把那位失主喊来,给他返还了500元钱,尽管没有如他所期望的那样全额返还,但他还是很乐意地接受了我的处理结果。我因亲眼目睹那些失主家庭的困境影响了我的司法情感,把过多的同情心关注到他们的身上,而忽视了同案其他财产损失较小的失主的诉求保护,偏见的情感遮蔽了我司法的双眼,是人大机关的谆谆教诲帮助我破除了自为的蒙蔽,帮助我及时地挽回了公平公正公诉人形象。“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斯言诚哉!尤其是象我们这些有一定司法经历的“当局者”,往往凭着自以为是的“老经验”和未出问题的“老规矩”来引领司法实践,要想做到与现代法治轨道无缝对接的话,真得需要人大机关多多给我们指点迷津!
     回想起与市人大机关昔日往来中的点点滴滴,我深深地感到,人大机关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只有加强与人大机关的联系和沟通,才能有助于我们找到“接地气”的方法和渠道,使我们更好地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人大机关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只有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执行忠诚履职报告制度,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才能做到时常警醒自已,在其位要谋其政,不当太平官、糊涂官,不断培养自身监督“底气”,更好地履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使命。(刘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