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征文选登

浅谈发挥人大工委聘任委员的作用

时间:2015-01-12 编辑:admin 点击: 1647 次
     自2007年开始,桐城市人大常委会为各工作委员会设置了聘任委员。我有幸被桐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和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聘任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通过参与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活动,我觉得在工委专职人员较少的情况下,聘任若干有关领域的专家和有经验的实际工作者担任聘任委员,可以有效解决各工作委员会“人手少、任务重、专业要求高”的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为市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奠定基础。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委员参与活动率低、发表意见少、作用发挥不够好,甚至虚有其名的现象。笔者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聘任委员自身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的因素,更应该在人大常委会聘任工委委员的规范、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这里,根据几年来的学习和体会,试就发挥人大常委会聘任委员的作用,浅谈几点看法:
     一、要对聘任工委委员的制度作出规范
     规范化是一项工作步入成熟阶段的标志,要使聘任委员能切实发挥作用,就必须制订并完善聘任委员的工作制度。设置人大常委会聘任委员,是人大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但是,现有法律法规对工委委员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使工委委员接受聘任后不清楚自己究竟拥有怎样的法律地位,如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因而,研究如何发挥工委聘任委员作用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工委开展工作的经验,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由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规定,明确聘任委员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权利义务、任期、工作制度等。
     二、要改进聘任委员的产生机制
     目前,聘任委员的产生一般是由工委与有关单位协商后提出推荐人选,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被任命者处于被动状态,这种机制不利于广纳群贤,人尽其才,也不利于充分调动被任命者的积极性。因而,要改进聘任委员的产生机制。
     一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由人大常委会公布工委委员的法定职责、任职条件和录取名额等,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在此基础上,由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并留有差额。甚至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可以由候选人作竞选演说,然后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计名投票表决。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而且可以有效地增强聘任委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另一方面要科学配备聘任委员。首先是重视积极性。要让更多愿意参与工委工作,乐于并勇于为民代言的的优秀人员成为聘任委员。相比普通人大代表,聘任委员对于工作是否主动、时间是否充裕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只有具备强烈的履职意识和时间精力,才能使聘任委员在工委开展工作时“叫得应”。其次是要少一些官员,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忙于行政事务,时间紧张,难以履行人大监督这一重要职责。由于所处的角度和位置不同,来自基层和一线的委员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民情、为民代言。第三是要多一些专家。常委会各工委的工作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强的特点,为了更好地给常委会依法履职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聘任委员要多一些各自领域的专家,发挥专家们的“外脑”作用,从而使工委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中,钻得深看得广说得准。
     三、要为聘任委员履职提供保障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聘任委员的素质是决定监督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大常委会应把聘任委员的学习提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学习政治、法律法规,熟悉掌握从事人大工作所必备的知识。通过学习,使聘任委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权有更深刻的理解,熟悉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和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有更清晰的认识;对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有更明确的了解。从而端正思想,规范行为,树立人大意识、角色意识和宗旨意识,正确处理好本职与兼职工作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成为受人大代表之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忠实使者。
     二是创造知政条件。知政是聘任委员参政议政的前提条件。应建立制度,由工委对口联系的政府职能部门以一定形式向聘任委员及时提供政务信息。同时,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有关法律资料和其他业务资料发给委员,以便其做好准备。人大内刊也应该按时给聘任委员送阅。
    三是保障话语权。聘任委员在参加议题调研过程中,会有独到的见解和建议。所以应该增加兼职委员在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视察、执法检查过程中的话语权,确保列席会议不走过场。会议主持人要尊重和鼓励聘任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把想要说的话说完。
     四是时间安排不宜过紧。组织聘任委员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时,常委会会前除了提前10天以上时间通知之外,还要拟出视察、检查内容、要求,指导和帮助他们作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审议会议议题准备充分的材料,掌握可靠的、详实的、有说服力的依据。聘任委员的审议发言要切忌“三言”,即“空言、套言、讷言”,正确把握发言的三个原则,一要“唯法”,用法律来衡量是非,以法律为尺度来鉴别工作得失;二要“唯实”,务求评价求实,批评切实,建议务实,内容翔实;三要“唯民”,作为聘任委员更应该体现依法履职,为民办事。
     四、要对聘任委员的履职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聘任委员接受了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要建立必要的制度,对聘任委员的履职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促进聘任委员履好职尽好责。
     一是要交任务。根据一年中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安排,结合聘任委员的专业优势,一对一排定各位聘任委员审议发言任务和调研任务。在每次组织视察和执法检查时,要求聘任委员认真撰写“聘任委员审议发言提纲”,会后由各工委收集存档。会前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实际,深入了解政情,深入分析思考,提出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要强监督。每年年底,要求聘任委员撰写述职报告,上交“成绩单”,并把述职报告放在桐城人大网上“晒”,真正将履职情况置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聘任委员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是要重考核。建立履职考核制度,置聘任委员于一个有压力、有动力的环境之下。把聘任委员应尽的职责、义务尽可能细化和量化,并建立履职档案,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建立考勤制度,规定聘任委员应按时参加工委的会议和活动,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在任期内不参加工委会议和活动达到一定次数即应自行辞去委员职务等,留住“实名”委员,淘汰“虚名”委员。(赵 金 义)